[公告]海马股份(000572)关于“海马转债”实施转股公告

时间:2008年07月15日 08:10:29 中财网


股票简称:海马股份 股票代码:000572 编号:2008-32
转债简称:海马转债 转债代码:125572
马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马转债”实施转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转债代码:125572 债简称:海马转债
股票代码:000572 股票简称:海马股份
转股价格:18.28 元
转股起止日:2008 年7 月16 日至2013 年1 月15 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8]34 号文核准,公司于2008 年1 月16 日发行了820 万张可 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 “可转债”、“海马转债”),每张面值100 元,发行总额8.2 亿元。
根据《海马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 “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8.2 亿元海马债自2008 年7 月16 日起可 换为公司流通A 股。
现将有关 股事宜公告如下,特提醒 有海马转债的投资者注意。
一、海马转债发行总额、票面金额、期限及利率
1、发行总额:人民币8.2 亿元。
2、票面金额:每张面值100 元。
3、债券期限:5 年,自2008 年1 月16 日至2013 年1 月15 日止。
4、票面利率:第一年至第五年利率分别为 1.5%、1.8%、2.2%、
2.5%、2.7%。海马转债按票面金额于2008 年1 月16 日起开始计算利息,每年付息一次。
二、申请转股的程序
1、 股起止日期
海马 债的转股期自可 债发行结束之日起6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自2008 年7 月16 日至2013 年1 月15 日
(非交易日除外)。在此期间,可转债 有人可以按照约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所 有的可 债转换成公司流通A 股。
2、转股申请的手续及转股申请的声明事项
海马转债 有人可以依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按照当时生效的转股价格在转股期内的转债交易时间内随时申请将自己 有的海马转债全部或部分 为公司A 股股票。
转股申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转股申请报盘及确认程序依据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3、转股申请时间
可转债 有人须在转股期内(即2008 年7 月16 日至2013 年1 月
15 日)的转股申请时间提交转股申请。转股申请时间是指在转股期内深交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但下述时间除外:
海马转债停止交易前的停牌时间;
⑵公司股票停牌时间;
⑶ 按有关规定,公司须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4、海马 债的冻结及注销
深交所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冻结并注销)可转债有人的可转债数额, 时记加可转债 有人相应的股票数额。
5、股份登记事项及因转股而配发的股份所享有的权益
可 债经转股后所增加的股票将自动登记入投资者的证券帐户。因可 债转股而 有公司股票的新股东享有与公司原股东同等的权益,并于转股后下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
6、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 债转股过程中发生的有关税费,由可转债 有人自行负担。
三、转股价格调整及修正的有关规定
1、初始 股价格
海马转债初始 股价格为18.33元。2008年6月13日,公司实施每10
股派发现金0.50元(含税)的分配方案,海马 债转股价调整为18.28元。
2、 股价格的调整方法
本次可 债发行之后的存续期内,当公司因送红股、派息、公积金 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可 债转股增加的股本)、配股等情况引起公司股份变动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送股或 增股本:P1 =P0 / (1 +n );
增发新股或配股:P1 =(P0 +Ak )/ (1 +k );
派息:P1 =P0 D
上述三项 时进行:P1 =(P0 +Ak D )/ (1 +n +k );
其中:P0 为初始转股价,P1 为调整后的 股价,n 为送股或 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额。
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合并或分立等其他原因使股份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并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
3、 股价格的向下修正
在转股期内,如果连续30 个交易日中任意1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当期 股价格的 90%时,公司董事会可以提议向下修正股价格。董事会提议的 股价格修正方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且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 有公司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
修正后的 股价格应不低于上述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均价。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 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公告,公告修正幅度、暂停转股期间、股权登记日等事项。
4、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转股时不足转换1 股的可转债部分,公司将于 股日后的5 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 部分转债及其应计利息。
5、 换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在公司有关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以前(含当日)已完成 股的股份,其 有者有权参加公司当次的利润分配。在公司有关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以后完成转换而产生的股份,其 有者不参与公司当次的利润分配。
四、回售的相关规定
1、回售条款
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30 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可转债 有人有权将其 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按面值的105% (含当期利息)回售给公司。
若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调整 股价格的情形,则调整日前按调整前的 股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计算。 有人在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以行使回售权,若首次不实施回售, 计息年度内将不再行使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在本次可 债的存续期内,如果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 变化根据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可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 有人有权向本公司回售其 有的部分或全部可 债。 有人在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附加回售申报的,不应再行使本次附加回售权。附加回售价格为可 债面值的105% (含当期利息)。
有关回售程序等详细事项,公司将在回售条件满足后的5 个 工作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互联网网站至少刊登回售公告。
五、赎回的相关规定
1、到期赎回
到期赎回即到期还本付息。公司将于本次可转债到期后的5 个工作日内按可 债面值的106% (含当期利息)赎回全部未 股的可 债。
2、提前赎回
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价连续30 个交易日中至少20 个交易日高于当期 股价格的130%(含130% ),公司有权赎回未 股的可 债。
当赎回条件首次满足时,公司有权按可转债面值103% (含当期利息)的赎回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 股的可 债。若首次不实施赎回,
计息年度内将不再行使赎回权。
若在 期间内发生过调整 股价格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按调整前的 股价格计算,在调整日及之后按调整后的 股价格计算。
当前述赎回条件满足并且若公司董事会决定执行本项赎回权时,本公司将在 次赎回条件满足后的5 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互联网网站至少刊登赎回公告。
六、其他事项
投资者欲全面了解海马 债的所有条款,请查阅2008 年1 月11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募集说明书摘要或查阅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的募集说书明书全文。
咨询部门:海马股份投资管理部
咨询电话:0898-66822672
咨询传真:0898-66820329
海马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 年7 月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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